装修常识告知书

1. 发包方(以下称甲方),提供必要的施工时需要的水和电,到物业办理好施工所需手续,以方便施工方(以下简称乙方)施工。

2. 施工因有先后顺序,水电结束试压完成封管后,后期水电定位不作更改,墙面及其它基本格局不做更改。

3. 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报甲方甲方应按进度给付工程进度款。甲方给付工程进度款是对乙方施工进度的认可和支持。

4. 因原房结构问题引起地板局部空符合强化地板悬浮式安装要求,甲方可选择打地笼安装或全屋找平安装(产生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)

5. 不在合同载明的家电属于乙方赠送,觉得不好可以自行另外购买更好的,甲方不得以此借由来拖付工程款。

6. 装修工程按工程量和工程款总额来简单区分简装和精装(按90平计,人工和材料总价5万内为简装),根据业主需求来决定施工要求和质量,确定施工方案前可就近参观已完工的和在施工现场。

7. 简装步骤按水电施工--泥工贴砖施工--油漆施工--地板套装门安装、灯具洁具安装施工几个阶段来实施,业主可随时来监督施工。灯具洁具安装结束即为施工结束并默认实际工程施工竣工,业主有个性化要求可以提前说明。

8. 软装及其它需求或另外约定事项(窗帘,晾衣架,床,空调等)属于装修后增加项目,不计入装修施工时长内计算,不作为延付工程款的理由。

9. 双方参观已完工的或在施工现场后签定的装修合同,视为发包方认可装修工艺和质量,施工方在施工完成后不再接受发包方提出更高施工质量要求。发包方不能以自己主观的要求强加给施工方,并不能以此作为不付工程款的理由。